《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3.05.2017  05:45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我省农村水电项目做好验收工作,更好地发挥工程项目效益,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29日前将意见予以反馈。

联系人:周璐瑶;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71-87826570,15968869057。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7年5月22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已经总体完工,“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及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正在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通知》(浙水建﹝2016﹞34号),为更好地发挥工程项目效益,现就做好农村水电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完成财务决算,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严格管理,及时做好“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工作

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分为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由审查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主持。

(一)改造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应对机组是否达到设计能效等要求作出初步结论。

(二)完工验收应在机组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仅涉及机电设备改造的项目,完工验收可结合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同步开展;涉及水工建筑物改造的项目,完工验收可结合竣工验收同步开展。

(三)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项目验收完成后,应提交验收鉴定书和项目验收表(附件1、2)。

(四)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规程,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不涉及水工建筑物的项目应在机组启动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余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十三五”增效扩容项目应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三、明确任务,及时做好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016年度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抓紧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16年度生态水电示范区项目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要求,本着“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切实做好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十三五”增效扩容工作将纳入第二十二届大禹杯评比。我厅将开展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及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展和完成情况专项督查。

 

附件:1. __生态改造项目验收表

附件:2. __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