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业务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

03.04.2016  04:4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人〔2016〕6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厅属

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业务知识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五水共治”,加快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促进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关注水利发展新形势,树立治水新理念,掌握和应用水利新科技,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适应水利建设和管理需要,2016年度厅属单位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参加人员

符合《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2009〕187号)规定的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近3年内拟委托省水利厅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在职人员(包括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我厅评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杭州市萧山区钱江科教园区耕文路)。

请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动态”,查看《2016年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业务知识考试须知》。

三、考试形式、范围

1.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大纲》有关内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

3.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务组织

1.组织报名。考试由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承办。参加人员在4月30日前登录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zjslgx.com/bm)进行考试报名,并下载汇总表,经单位盖章确认后传真至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参加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等费用。

2.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在考试前3天登录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报考人员进入考场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备身份核查。未携带该两证将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知识考试合格证书》,证书3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考试事项通知到个人,以避免有关人员因不知情而错过考试。考试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逾期不予补考。

2.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3.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宋毅,0571-83861289, 83864292(传真);厅人事教育处,杨才杰,0571-87826525。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