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 合同无效

01.09.2015  11:07

  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新规把民间借贷划了24%和36%两根线,分成了三个区域。

  按照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即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