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永嘉县完成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银行账户开立试点工作

27.11.2015  14:07

近期,永嘉县圆满完成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试点工作。11月23日,永嘉县民宗局举行仪式,在江北街道,对罗浮村龟山宫等五处甲类登记编号场所开立基本账户。据了解,这是全省首次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立银行基本账户,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向前迈进进行有益探索和尝试。

当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立银行账户,在政策、法律方面不是很明朗。由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量大面广,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开立银行账户,导致公款私存、资金游离在外,无法管理。针对场所这一现状,我局决定对甲类登记编号场所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试点。永嘉县民宗局在充分理解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多次与中国人民银行永嘉支行、镇(街道)、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沟通协调,得到各方支持。最终,人民银行同意支持予以开户,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前期,我局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多次调研,了解到场所负责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对支票的使用比较困难。我局及时与开户行进行协调,简化程序,对场所存取款采用存折与印章。开户场所办理存折、负责人私章、财务章,分别由出纳、负责人、会计保管,取款时缺一不可,做到互相制约。同时免费开通相关人员的手机信息,确保资金透明,使用安全。

通过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使场所的财务管理得到了规范,达到收支公开透明,消除了信徒的疑虑,增强了场所的公信力,促进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启力度,全面铺开甲类登记编号场所银行开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