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民资可申请设立民营银行 地方银监局受理 银监会4个月内决定

27.06.2015  09:46

民营银行筹建和开业流程 制图 沈浩

据新华社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已有40家民营银行提出开设意向

目前,5家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均已获准开业,相关监管配套措施正同步推进。

26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营银行应当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监管部门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就是《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没有明确需要哪些条件,要哪些审批程序。26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4个月内对筹建申请作出书面决定

尚福林表示,民营银行将实施属地监管,其筹建申请受理权和获准开业审批权将下放至地方银监局,但其他环节仍然由银监会把关。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随后介绍了民营银行的许可程序。

筹建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民营银行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可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筹建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银监会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民营银行开业申请由筹建组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民营银行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民营银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也可延期一次,延期最长同样不超过3个月。民营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所在地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应明确合规责任,不借助大股东地位干预民营银行正常经营,不施加不当的经营指标压力。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