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首破万元“大关”

03.02.2016  16:33

2015年,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破万元“大关”,达到12021元,比上年增长23.27%,增幅远高于全省9.0%的水平。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此外,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这些民族地区工农业产值、财政收支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也十分可喜,标志着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十二五”的顺利收官、经济呈现加速“赶趟”的良好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景宁和18个民族乡(镇)全年生产总值达到104.81亿元,比上年增长7.82%。景宁畲族自治县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51亿元,同比增长7.23%,财政总收入10.6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和13.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3675元,同比增长10.00%;少数民族人均收入12402元,同比增长27.53%。全省18个民族乡(镇)人均收入达到11315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达到10244元,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2.21%和13.65%;实现工业总产值47.13亿元,比上年增长9.2%;农牧渔业生产总值13.17亿元,比上年增长4.94%。

今年以来,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会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年度工作硬指标,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六大计划”,扎实推进“六个一批”,全年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10万元,规划实施了“六个一批”项目71个,实施一般项目计230个,带动地方及社会总投资近1.5亿元。继续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文件的深化落实,巩固和扩大省级机关、发达县市、民族乡(镇)“三结对”工作成果,全年累计针对18个民族乡(镇)落实帮扶资金4600余万元,平均每个民族乡(镇)落实帮扶项目3个以上。

虽然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滞后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与省内其他发达地区缩小差距的任务依然艰巨,少数民族群众收入从增幅上看虽然较高,但由于基础差,基数小,增长的绝对数依然偏低。从统计数据上来看,虽然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历史性的12021元,但是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125元相比,仅为全省水平的56.9%。另外,全省18个民族乡(镇)财政总收入仅为5.58亿元,绝对数处于较低水平。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民族工作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的批示精神,坚持内生发展、自强发展,积极打造发展平台,发挥主体作用,激励发展热情,力促民族地区发展步伐再加大,发展结构再优化,发展红利再普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