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符合规定应马上立案
新《行政诉讼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近年来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攀升的状况,昨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法》新修内容及行政审判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对这部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告官”法做出的重要修改进行解答。
符合规定立即立案 审理可跨区域
“告官不受理”成为老百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第一道拦路虎,而《行政诉讼法》修改决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今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依法登记立案。”省高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说,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他表示,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还有权利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一并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院的不当干预行为同样容易让老百姓打官司处于劣势。在我省台州,从2003年起就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将部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交由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
“修订法鼓励跨区域审判,提高了案件的管辖级别。” 蒋中东说,相比于基层法院,上级法院抵御不当干预的能力更强。
完善败诉责任追究 “倒逼”依法行政
2013年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97件。“也就是说,约十个案件就有一个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蒋中东说,为减少败诉案件,2010年在温州法院推动下,温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依法行政。衢州、杭州也相继出台这项制度。
“修订法要求,行政裁判文书要依法公开。”蒋中东说,这就意味着,法院审判会更加公开透明,“尤其是判决结果,无论胜败均要公开,这种公开不仅有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能够对法院判决起到监督作用。”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政机关,修订法仍有应对措施。“我们将借助媒体,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予以通告,还可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50—100元/天的罚款。”蒋中东表示,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陆群安 通讯员 王华卫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