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一张特殊的毕业证书见证民国最后的小学会考制度

21.11.2014  13:18
日前,奉化市档案馆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了一张奉化市民国时期的高小毕业证书,证书是颁发给民国时期最后一批参加会考的学生的。

证书颁发于1933年6月,纸质微黄,距今已有81年的历史。证书的边框上有孙中山先生的头像和国民党和政府的两面旗帜。框内正文清楚地记载着毕业生李某的籍贯、年龄及“在本校高级部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及格准予毕业,此证。”中间署有奉化南区松林小学校长方懋钊的名字及私章,左侧为发证时间为民国二十二年(1933)六月,加盖有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奉化县教育局钤印。毕业证书在右下方醒目标记有“毕业会考及格”字样,表征了毕业证的特殊历史背景。据悉,民国时期的小学分春秋两季招生。政府推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仅限于初小阶段。 1922年 国民政府出台了“ 壬戌学制 ”,新学制规定小学 修业年限 为6年,小学分初、高两级,分别为4年、2年。连胡适先生都说,一个小孩在小学里念了六年书,穿起一件长衫,便不屑助哥哥做木工,帮爸爸种田了,因为他是特殊阶级了。毕业证书的主人是属于高小毕业,在当时来说,也算得上是个“文化人”了。

民国时期会考制度的实施,主要是起因于教育的弊端,目的是改进教育以造就发展资本主义所需要的一大批建设人才。1929年3月25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载,中国教育有“学校滥、办学之人滥、师资滥、教材滥、招生滥、升学滥”六大弊端。这种状况,是极不利于造就资本主义所需实用人才的。因此,在本次会议确立了教育乃国家建设永久之任务以后,改进教育的许多政策接二连三出台。1929年4月26日确定了“三民主义国民教育”的宗旨和方针;1930年4月15日,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审议的《改进全国教育方案》,要求中、高等教育先求质量的提高,不作数量的增进;1931年5月9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地方教育经费保障办法》;同年6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5章第47-58条为国民教育专章,规定了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9月3日,国民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含各级各类教育的目标与实施纲要,纲要内分课程、训育、设备等项;“九·一八”事变后中华民国更加迫切需要依靠教育造就实用人才。因此,1932年5月26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程》,规定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为整齐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普通科学生毕业程度及增进教学效率起见,对于所属各中小学应届毕业经院校考查合格之学生,举行会考。而小学的会考制度严重损害了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遭到众多合理的反对,迫于社会压力,民国政府于1933年废除了小学毕业会考。

毕业证是学生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所获得的凭证。她产生于废除科举兴办学校(学堂)时期,至今一百多年的历史了。而这张特殊的民国小学毕业证书,现在存量较少,又极易被人们所忽视。她是一件民国教育史上变革的见证物,因而显得极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