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985、211本科毕业生买房可获补贴1000元/月

31.12.2014  11:13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金华市人才保障购房政策实施细则已正式下发。符合条件者,自即日起可向所在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可以享受到不少购房优惠。

  来看看具体优惠政策吧。

   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可按月享受贷款贴息、购房补贴

  ●在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及985、211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申报时已在金华就业创业,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在市区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按住房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五年)为标准,按月享受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具体标准为:

  博士毕业生享受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享受1500元/月,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享受1000元/月。

  不足标准的,按实享受;超过部分,按标准足额享受,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购房贷款贴息事项于2015年1月31日前集中受理一次,以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为集中申报截止日。

  ●其余未享受本次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在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及2014年起新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5%的购房补贴;首次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2.5%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顶尖人才

    最高享受300万元的购房优惠

  ●市区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连续3年每年在市区工作6个月以上,于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优惠。

  ●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可直接奖励领军人才房或者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60%,最高300万元的购房优惠。

  ●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可以市场价4折购买领军人才房或者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50%,最高200万元的购房优惠。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可以市场价5折购买领军人才房或者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40%,最高150万元的购房优惠。

  上述所购房产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建设部门负责在房屋产权证上备注。购房优惠事项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两次,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

   可同时享受

    公积金贷款优惠

  享受本政策购房贷款贴息和购房补贴的,还可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30%;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优惠标准按单方计算。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