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指导意见》 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8.12.2014  19:49

      12月18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的整体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出席通气会,省教育厅基教处主要负责人介绍、解读《指导意见》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指导意见》贯彻了“明方向、给框架、留余地、严要求”的顶层设计原则,明确了改革完善的方向。主要体现在加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健全以毕业升学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实现与我省施行的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配套,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省教育厅要求,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继续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为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提出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5%的单列特长生招生计划;二是统一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体育等六科;三是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等能力。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具体实施;四是改革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普通高中招生要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为基本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完善现有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时间,名额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须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其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改进录取方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省教育厅还为各地留出了相应的创新余地。各地可自行确定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可探索多样化的考试形式,比如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创造条件尝试“一档多投”的录取办法。
      省教育厅在鼓励创新探索的同时,还提出了严格的原则要求:一是考试试卷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0至0.75;二是规范特长生招生,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且升学考试成绩不低于30%;三是建立“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四是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