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送养”亲儿 父亲报警救回

03.03.2015  12:53
母亲因拐卖儿童罪获刑5年       亲生母亲谈好价格“送养”儿子,父亲得知后报警告发孩子母亲。日前,乐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母亲谢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谢某今年38岁,乐清人,与丈夫陈某是二婚,之前,他们各自与前任配偶育有一子。2011年11月,他们生下了儿子小伍(化名)。谢某说,陈某平时不干事,家庭贫困,3个孩子养不起,于是,她便萌生了将小伍送人的想法,还偷偷请亲戚、邻居帮忙打听是否有人愿意收养。
  2014年3月初,邻居李某打听到有一户人家愿意收养孩子,对方家庭条件很好,便把这消息告诉了谢某。对方最先出价2万元要求收养,谢某不同意,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收养人出了6万元,谢某得到5万元,中间介绍人等留下1万元平分。3月26日,谢某将孩子抱给李某等人交给收养人。
  3月26日22时许,陈某下班回来,发现孩子不在家,以为谢某抱出去玩了,没有太在意就直接睡了。第二天,还是没有看到孩子,陈某这才从谢某口中得知,孩子已经送人了,她也不说孩子送去哪里了。于是,双方争吵起来,谢某离家出走。
  2014年4月4日,陈某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案。同年4月17日下午,谢某和介绍人前往收养人处,将小伍抱回。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谢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的孩子已被主动寻回,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