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跟踪骚扰妻子——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护体!

06.01.2017  14:01

  近日,平湖市法院作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马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马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李某的母亲。如被申请人马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与马某于2015年7月相识,2016年4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李某所有的平湖市某小区房屋。婚后,马某脾气火爆,掐过李某的脖子,并经常用语言、微信等方式威胁李某。2016年7月中旬的一天,马某将李某的手机摔坏,并当着亲戚的面,手持菜刀扬言要与李某同归于尽。

  2016年8月24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尚有和好可能,平湖法院判决不离婚。之后,马某多次殴打李某,砸毁李某住宅内的家具设施,致使李某有家不能回。马某还经常跟踪李某上下班,暴力威胁李某。2016年8月29日,在李某单位门口,他拦住下班的李某,用铁榔头将李某的汽车挡风玻璃砸坏。同年11月10日,马某在李某堂姐家殴打李某致其多处受伤。后李某报警,钟埭派出所出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11月24日下午,马某跟踪李某至派出所,并在派出所内对李某拳打脚踢。另外,马某还经常骚扰、威胁李某的母亲。

  平湖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马某与申请人李某现夫妻感情不和,已处于分居状态。虽然双方之间存在经济方面的争议,但马某采用跟踪、骚扰李某及其家人,甚至动手殴打的方式,无助于解决问题,不利于夫妻关系的改善,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