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再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政 每年拨款6000万元补贴

21.12.2018  18:12

青年时报(记者 郑茜茜)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近日,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社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杭州市新一轮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出台的文件,按补贴的内容分为六大类、十八小类,基本涵盖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各种就业创业形式。

对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岗位补贴

数据显示,目前,杭州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共有20.8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约5.4万人。“十三五”期间,已就业的残疾人达4.97万人,就业率为92%,居全省、全国前列。

通知》中,“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补贴制度”这一条就是此次杭州市实施的新政。《通知》提到:对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0%~200%和200%以上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每年分别按当地1个月和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1人,每年按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超比例补贴。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提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该比例的,给予适当奖励。

在此次新政之前,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义务,没有直接补贴,新政出来后,不仅超比例安排就业我们给予补助,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们也给予补助。”据杭州市残联教就部部长吴枝忠介绍,这一新政不仅在浙江省,在全国都是超前的。 

此外,《通知》还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补贴。“该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是为残疾职工创造了一个无障碍环境,将残疾造成的不便在工作环境中降到最低,更好地发挥残疾人的就业潜能。”吴枝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