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丈夫起诉房东索赔

02.02.2015  12:12
温州母女裸死出租房案后续   出租房内,一对母女裸死在床上,尸体遭人猥亵,现场有被纵火痕迹,这是2013年11月2日发生在温州鹿城藤桥镇的一起惨案(本网曾作报道)。被害人的丈夫贾先生认为,妻子和女儿遇害,与出租屋的安全不到位有关,他将房东徐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1月30日,温州鹿城法院调解了此案。
  贾先生在瑞安当保安,妻子万某和女儿租住在温州鹿城区,因为工作的原因,他差不多每隔一个多月才能和妻女团聚一次。
  2013年11月2日凌晨,黄某持刀进入万某母女俩租住的房间内偷东西,惊醒了正在睡觉的女孩,黄某先后砍向万某母女头部、颈部,致两人死亡。黄某逃走后再次返回案发现场,对两名被害人进行猥亵。最后,黄某到出租房附近,取来事先藏好的工业胶水,泼洒在尸体上焚烧。
  2014年8月28日,温州中院认定黄某犯抢劫罪,并判处死刑。
  2014年12月11日,贾先生一纸诉状将出租房的房东徐先生夫妇告到了法院。贾先生认为,惨案的发生和妻女租住的出租房安全有关。“有的时候,这里的房门甚至是整夜大门敞开的。人员出入自由,给案件起到了辅助作用。”贾先生觉得,歹徒黄某可以从出租房的大门进入,并用手从窗户处打开房间的门,是因为房东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没有切实做到防火防盗措施。
  但徐先生夫妇提出,他们提供的出租房安全条件较好,是万某自己没有关好栅栏外面的窗门,让黄某有机可乘,“出租房的窗门内设有栅栏,已经起到了防盗作用,不存在任何隐患”。
  徐先生夫妇认为,惨案的发生是歹徒一手酿造的,作为房东,他们根本无法预见,更没有排除罪犯上门作案的能力。对于贾先生10万元的索赔请求,两人认为于法无据。
  不过,考虑到贾先生一家的遭遇,经法官调解后,徐先生夫妇答应补偿贾先生1.2万元。
  贾先生同意了调解方案,1月30日当天,贾先生领到了房东支付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