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不会死!猎捕国家保护动物还晒自拍照被判刑

04.12.2015  07:57

叶某在“”自己盗猎的“成果”。

    昨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包括当天宣判的叶某等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等5起典型案例。

    猎捕野生动物又晒自拍照

    今年1月,一条微博、微信自拍照“”了起来。自拍照的主角右手抓住了一只小鹿样的动物,左手比划成V字,一副很得意的样子。很显然,这些是猎捕野生动物的自拍照。

    这些自拍照引起了网友的愤怒,纷纷对这种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声谴责,更有网友站出来向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森林公安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很快,叶某等人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事情浮出水面。

    自拍照的主角姓叶,44岁,是临安当地人。早在2012年,叶某创设了一个叫“夹套天下狩猎论坛”的网站,自己作为坛主运作网站,并给自己取名“锈豺”。

    叶某在网站上售卖一些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图片等。

    食用或出售野生动物40余只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到2014年期间,叶某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吊杠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俗称“石鸡”、“石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

    2014年3月的一天,叶某到临安市太阳镇附近的山上装“柴吊”,如果有猎物落入陷阱,叶某的手机就会收到报警。没过多久,叶某的手机接到报警,于是他来到装“柴吊”的地方。果然,他看到一只黑色皮毛的“野山羊”中招了。

    因为“野山羊”太大,叶某打电话给同村的远房亲戚李甲开车来帮忙。李甲不好推辞,开着车把“野山羊”运回后藏到自己家里。叶某联系了中间人陈某、李乙,告诉他们手上有“野山羊”,让他们赶快帮他联系买家。很快,他们联系到桐庐买家何某并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叶某给了李甲500元钱,算是好处费。

    2014年5月的时候,叶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抓到一只“野山羊”,再次找到李甲帮忙运输、处理。

    而实际上,叶某抓到的这两只俗称“野山羊”的动物并非普通的山羊,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临法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