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18.09.2019  12:46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9月16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禁火令。

  《禁火令》规定,从2019年9月20日至10月8日,该县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野外烧烤、烧田草、烧灰、烧蜂窝、吸烟、狩猎用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要求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违反禁火令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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