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05.09.2018  02:2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近日,武义县制订印发了《武义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武政办[2018]103号)以下简称《细则》),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细则》共七个章节63条,分为总则,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武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村(居)、社区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附则等。在政府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委员会三级消防安全的工作责任,厘清各级政府职责、列出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确保了消防责任纵向落实到底;在职能部门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30多个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既规定了政府工作部门共性的消防安全职责,又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明确,确保了消防责任横向到边;在社会单位层面上,明确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物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在责任落实上,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武义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面临许多新问题,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金华市也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和《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县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压实责任,尽快出台本地实施细则。县消防大队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在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组织起草《实施细则》,并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县十六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细则》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