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从严开展木材加工厂检疫检查

27.08.2021  15:37

  近日,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依法对违反林业检疫法规的新宅镇某锯板厂经营人处以罚款1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收购加工的全部松木及其产品的处罚,标志着武义县木材加工厂检疫执法大检查已向纵深发展,并为促进当地松材线虫病防治和强化林业检疫执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木材加工厂经营管理关系到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山区经济发展,同时关系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尤其关系到松材线虫病防控,武义县经常全面深入开展木材加工厂检疫执法检查,促进《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的贯彻执行。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检查一家木材加工厂,一方面认真宣传国家、省林业检疫法规政策,尤其是松材线虫病防治法规政策,并送上宣传资料,另一方面要求签署《自觉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治规定承诺书》等。

  武义县计划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两类、四种木材加工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别是有锯板机的三种:一是专业购买原条原木加工成品、半成品的大小厂、个体户;二是为村民提供来料加工的锯板厂;三是虽以购买实木方料、板材制件木制品为主,但有锯板机器,偶尔也会收购加工原条原木的大小厂、作坊或店;第二类即第四种是无锯板机的,但主要生产包装箱、托盘、线缆盘、工作台等产品的大小厂、作坊或店等。

  木材加工厂及其经营人遵守林业检疫法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法规政策,既是预防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扩散的需要,也是减少给经营人带来处罚、造成木材加工厂损失的需要。疫区的松木都是疫木;未经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违反《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林业检疫规定,将依据有关条文受到处罚,问题严重者或将因妨害防疫、检疫罪受到刑事处罚。

(武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