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款获优先受偿 法院揭开其中猫腻

11.07.2016  12:04

  “对不起,我接受处罚,以后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近日,因涉嫌虚假诉讼而被刑事拘留的郭某悔恨不己。

  郭某是某公司的销售总监,明知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仍与公司签订了一笔300万元的借款协议,月利息1.5%,公司将其拥有的53%股权质押给郭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后,郭某以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为由,通过诉讼获得了股权变价后所得款在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发现有“猫腻”,于是向温岭法院举报。法官复查中发现,所谓的借款款项竟来源于公司,这意味着郭某因之前的债务官司获得的优先受偿权,足以使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为此,温岭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郭某因涉嫌虚假诉讼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温岭法院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和诉讼诚信,不断重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首先,加大立案阶段的审理、甄别和分流,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识别,防止冒名或利用伪造的身份进行诉讼。其次,法官注重在庭审或询问过程中察言观色,发现原、被告配合默契、调解协议达成异常容易等非正常情况的,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对借贷事由、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等严格把关,并关注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是否符合常理等。同时,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行为人给予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对虚假诉讼产生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温岭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并导致虚假诉讼滋生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防范。

  截至目前,温岭法院已查处了6起虚假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