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蜂窝酿成大祸!9.18横溪森林失火案嫌疑人被正式批捕

28.11.2017  15:32

  11月23日,9.18横溪森林失火案嫌疑人莫某某被批捕。今年9月18日19时40分,兰溪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横溪镇双溪村群众举报,双溪村大鹅头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火情严重。

  接到报案后,森林公安民警全体出动,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展开调查。因火势很大,兰溪市政府请求省航空护林站两架直升机参加扑救,并调动横溪、梅江、马涧、黄店、女埠、永昌等地6支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采用地空配合方式,于19日中午12时将明火扑灭,历时19小时。经鉴定,过火面积141.6亩,烧毁有林地面积130.5亩。

  火灾发生后,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起火大致方位,民警在陡峭悬崖下寻找到了地下蜂窝和嫌疑人遗漏在现场的两个火把柄。经严密侦查,11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莫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莫某某今年54岁,广西人,在横溪镇某企业工作。9月18日下午2时,他携带短柄锄头、木棍、柴刀等工具,从公司出发,沿老47省道前往双溪村大鹅头山。在山上,凭着在老家抓蜂的经验,他很快找到藏在岩石下的地下蜂窝洞口,并等着野蜂归巢。晚上7时许,他用打火机点燃预先制作的火把,塞到蜂窝洞里熏蜂。此时一阵风吹来,火苗引燃了蜂窝周围的树叶,火光迅速往山上串,引发了森林火灾。

  见火势蔓延,莫某某拼命扑救,这一过程中他的头发也被烧着,但此时他已无力阻止火势。见闯下大祸,当夜,莫某某躲在了山上,等第二天早上飞机前来扑火时才下山回到公司宿舍。

  被刑拘后,民警问莫某某为什么不来投案自首,他回答:“你们当场没有抓到我,我以为肯定查不到我了。”莫某某说,发生火灾后的半个多月,他每天彻夜难眠,待民警找到他,他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了。11月13日,民警将莫某某带至起火现场进行辨认,他很快找到蜂窝地点,陈述了抓野蜂的过程并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别人,对不起家庭,更对不起刚出生的双胞胎孙子。

  兰溪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方广禄介绍,按照森林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在失火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情况下,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他提醒,11月1日全省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民请积极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兰溪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