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发文将森林质量评价纳入市党政领导实绩考核指标

12.01.2015  19:03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一项基础指标纳入到《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考察、任职考察、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其他考察考核中,要综合评价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常态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强调对经济发展的考核不唯GDP,进一步完善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

  在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意见征求过程中,省林业厅根据省政府所赋予的职责和林业工作实际,结合当前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研究,向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部门提出新增“森林质量评价”指标的修订建议。并积极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提供最近连续两年全省及11个市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数据,进行模拟测算,为指标的修订和林业内容的纳入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洪减灾、固碳释氧、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优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使人体健康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重要基础。“森林质量评价”考核指标的实施,能促使各地更加关注和重视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精神,加快"两美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