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森林公安首次办理一起故意损毁新种苗木的治安拘留案件

22.03.2018  11:01

  近日,长兴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一起故意拔除村集体山林新种苗木损毁财物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今年植树节期间,全县上下正热火朝天的开展植树活动,积极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增彩添绿,然而林城镇石英村却发生了有人故意将村集体新种植的苗木损毁拔除的情况。接举报后,长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展开调查。

  经走访群众和现场勘查查明:林城镇石英村多年以来存在部分村民侵占村集体山林种植经济作物(茶叶)的现象,2016年石英村对此进行了集中整治,拔除了非法侵占林地种植的经济作物,收回了集体山林100余亩。今年植树节,石英村对村集体山林进行绿化苗木种植,然而石英村刘某(女)因对之前村集体山林的集中整治心存不满,于3月9日中午,独自骑电瓶车到本村“大山洼”山上将村集体新种植的苗木损毁拔除70株。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3月20日,刘某因故意拔除苗木损毁财物被县公安局决定处以治安拘留处罚,这是长兴县森林公安局首次办理故意损毁新种苗木的治安拘留案件。(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