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调研我省律师工作

27.10.2016  20:21

  10月26日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率省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一行专题调研我省律师工作。其间,汪瀚走访省律师协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听取我省律师行业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座谈会与律师进行互动交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等陪同调研。

  在走访调研时,汪瀚介绍了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情况,同时就进一步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 要转变理念,践行绿色司法。 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是绿色司法对“规范、理性、文明”司法办案工作的核心要求。检察机关应积极践行绿色司法,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努力打造“公正文明司法示范区”。要正确认识检律关系,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言行,推行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要多措并举,力促制度机制落实。 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保障和服务律师依法执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辩护与代理接待及办理业务网上录入、网上监管;加强督促检查,聚焦可能反弹、容易回潮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整改,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成为全省检察人员的共识和工作常态;加强总结和指导,及时在全省推广好的工作机制和经验。 要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加强对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的监控功能,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强化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进一步畅通律师申诉、控告等渠道,依法严格履行对其他办案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要凝聚合力,有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协作配合,各自发挥作用,形成监督制约合力。司法行政机关继续坚持保障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律师协会充分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体系,加强行风建设。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发扬“弄潮儿向涛头立”的精神,以习总书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重要指示为指导,携手律师界砥砺前行,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在座谈会上,省律协有关负责人专题汇报我省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浙江建设、服务保障民生、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以及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特别是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做法和工作开展情况。冯震远、叶连友、胡祥甫、楼东平、叶明、项坚民、胡红星、沈向明等律师界代表分别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