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推出改革意见 承诺七事项“最多跑一次”

29.04.2017  10:51

  中新浙江网4月27日电(见习记者 李媛媛 通讯员 范跃红 汪璆)为进一步加强民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27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承诺该省检察机关在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申请阅卷、查询档案文书、辩护律师约见承办检察官等七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该《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电话、网络、微信等平台方便群众办事。

  在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方面,《意见》规定,案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工作时间到检察服务大厅,或拨打12309电话,或任何时间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均可通过申请与审核,及时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度、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此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等,可直接到控申接待窗口提出控告、检举、揭发,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及时答复。

  而基层群众向省、市院控告、检举、揭发,愿意接受省市院远程视频接访的,基层检察院及时运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意见》还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简单案件,如危险驾驶案件,积极探索讯问现场权利义务告知与讯问同时进行,预先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详尽告知其权利义务,力争法定告知时间内开展讯问,讯问现场再次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同时进行讯问,减轻当事人讼累。

  针对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因就业入学等原因,需要查询检察机关的案件档案及相关文书,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检察服务大厅申请查询,检察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提供查询、出具证明。

  为实现上述七个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浙江省检察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主动亮晒办事程序标准,在检察服务大厅予以公布,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设置专栏常态化公布,使当事人根据指南和清单备齐相应资料,努力减少“跑空趟”和“往返跑”。

  据了解, 浙江省检察院还发挥实体平台作用,依托检察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八小时不断岗,加强了线上平台建设。

  其不仅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完善检察院官方微信,还把12309电话调整为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并健全部门工作衔接机制、落实一次到位服务品质、加强服务措施公开宣传等,努力让群众在更多事项上“不跑腿”和“零上门”。(完) 【谢士琳】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