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办示范基层检察室评审活动

20.11.2015  04:00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两年来,梧田检察室收集案件线索31件,自行侦查2件,其中南白象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等7人贪污窝案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针对交通肇事案件大幅上升,递铺检察室简化诉前调解程序,积极化解事故双方矛盾,交通肇事案件达成和解20件。”“濮院检察室引导和促进基层派出所加强证据意识、依法规范侦查,口头纠违20余次、发出纠违通知书2份、瑕疵通报书1份,退回补充侦查25件。
  11月19日下午,一场示范基层检察室评审活动在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经各市检察院推荐、初评等程序,13家基层检察室依次登台亮相,结合PPT图文资料,向在座评委和现场观众介绍了2014年以来的履职情况。
  基层检察室在乡镇一级层面开展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最基础的组织结构,其基本职能包括结合办案化解矛盾、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加强对“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的监督等内容,被称为“法律监督的延伸和触角”。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共挂牌运行基层检察室110家,覆盖了全省近三成的乡镇街道。
  在评审现场,基层检察室亮出的一份份“成绩单”让人感到不简单、不容易。笔者看到,有的检察室围绕着平安乡镇建设的目标,以办理案件为依托,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诉帮教等工作,着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的检察室严厉查处虚报粮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农民朋友们的实际权益;有的检察室坚持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巡回审判、检察约谈、制发检察建议、预防宣讲等精细人措施,为基层干部、群众筑起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堤坝”;有的检察室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推进“两所一庭”监督的长效化,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还有检察室重视走访督查、定期巡查、发出监督意见书、听庭等法律监督工作,督促基层派出所、法庭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
  “小小检察室也能立‘大功’!”一项项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得到了现场评委们的称赞和肯定。
  据了解,去年浙江检察机关院首次对基层检察室进行评审,并开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外来专家共同参与评审,评选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路桥检察室等8家示范基层检察室。
  “基层检察室人手少,但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第一线’。”省检察院基层工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评审活动既是对近年来基层检察室工作的一次总结,也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了标杆和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