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首谈“绿色司法”理念

14.03.2016  12:44



  3月13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召开第七次全体大会,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列席会议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发言中首次提出了一个“绿色司法”的理念,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

  汪瀚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这些发展理念对于指导检察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不关注案多人少问题的检察长不是好检察长。”汪瀚坦言,履新两个月的实践已让他深切感受到,案多人少,既是政绩,也有隐忧,在显绩背后,隐盖着短板。

  汪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转变司法理念,应该放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绿色司法涉及对案多人少矛盾‘怎么看、怎么干、怎么变’的问题,就是要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排除司法办案给社会带来的‘毒副’作用。

  汪瀚认为,“绿色司法就是要创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严防案多人少问题成为司法‘雾霾’,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提升现代化法治水平。

 

  怎么看?——“犯罪大省”是一种误读


  案多人少是大多经济发达省份司法机关普遍遇到的困扰,浙江案多人少矛盾尤其突出。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总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量位居全国第一。

  “不能光看案件的绝对数字,还要透过数字看到背后的深层问题。”汪瀚谈到,在浙江省两会期间,有媒体直接从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推导出‘浙江是犯罪大省’,他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汪瀚说,“这和我们所看到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治安环境良好、宜居宜创业的浙江是不相符合的。

  这也引发了汪瀚的思考: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这么多的“案子”,事情是发生了,但事情发生了不一定都要变成案子——要不要立案,要不要批捕,要不要起诉,“事情”和“案子”之间,公检法是中间环节,这是一个综合的司法体制的问题。

  首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案件?汪瀚列举了一组数据:

  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盗窃、危险驾驶、赌博、轻伤害等犯罪,基本上每年都位列前十位,2015年仅盗窃、危险驾驶犯罪分别占总数的25.9%和16.6%;2015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累计有96534人,占比高达86.4%,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4773人,占比36%。

  “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到位,案情简单、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从判决结果已得到证实。”汪瀚分析说,但这类案件也同样经历了繁琐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了大量的司法成本,这是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原因。

  在汪瀚看来,“案多人少”反映了干警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奉献精神,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努力,这既可以说是政绩,但同样又是短板,建议检察机关、政法部门应当重视,认真加以思考。

 

  怎么干?——“5+2”“白+黑”不应成为常态


  由于案件高位运行,一线干警长年累月都在加班加点,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的工作状态,“5+2”“白+黑”在不少地方成为了一种常态。

  汪瀚指出,“在这样的环境下,广大干警疲于应付日常办案,不仅办案瑕疵在所难免,难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而且也没有时间精力去提升自身司法素质能力,导致办案不规范的情形屡有发生。

  在听取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的工作报告时,汪瀚在报告的两处划了红线。

  一处是: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

  另一处是: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这些举措正是绿色司法的精神实质要求。”汪瀚认为,推行绿色司法带来的好处就是司法成本低、效率高,社会效益好,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减少司法办案给社会带来的毒副作用,这应当成为检察机关今后努力的方向。

  汪瀚说,如推行绿色司法能对案多人少稍有缓解,我们也可以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广大干警特别是一线骨干有更多休息、学习时间和享受生活的权利,让他们有从业的幸福感。

 

  怎么变?——树立正确办案政绩观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呼唤高水平法治建设。这种‘案多’状况显然与高水平以及人民群众期盼有不少差距。”汪瀚认为,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理念比技术更重要,理念到位了,很多技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汪瀚说,我们要思考办案的目的是什么?不能简单地为了办案而办案,比如在未成年案件中,我们把孩子抓了,表面上看案子是结了,但没有看到,一个家庭就毁了,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对立面,这与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相违背。

  “高水平建设法治应当是引领社会逐渐走向善治,而绿色司法的社会价值就是要提升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治理理念。”汪瀚这样告诉记者。

  近年来,政法部门人才流失现象日趋严重。

  对此,汪瀚认为,做好检察工作,人是核心要素。在“人少”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现实条件下,我们首先是要在“控案”上下功夫,要让检察官有足够的时间,在每一个案件中全面展现他的法治素养、工匠精神和人文情怀,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汪瀚透露,今年打算对此作一个专题调研,先从检察机关入手,建议与省内政法部门联手研究,总的是提倡绿色司法,树立正确办案政绩观。

  汪瀚认为,改变唯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不一味去追求立案办案数量,坚决摈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保证法律效果基础上,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社会的长治久安、持久和谐。

  “不可否认的是,推行绿色司法需要系列配套措施,需要政法部门协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汪瀚表示,案多人少问题不是浙江独有,倡导绿色司法,不能等到它在全国范围蔓延,成为司法领域的雾霾,否则,终将毒害人民。

  汪瀚建议最高检加强对上述相关问题的关注、研究和破解,探索构建科学的司法办案评价体系,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力度。

 

小营派出所户口迁移公告(三十四)
公告 周智鹏:根据杭州市上城区福利新村7幢2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