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为非公企业送来“司法保护伞”

13.06.2016  16:09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今天屋外正下着大雨,希望我们能为在座的企业家们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让大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6月12日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一行来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浙江中赢控股集团,就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发展这一主题,与部分非公企业(科技型)负责人座谈交流。
  座谈中,来自中赢集团、杭州米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非公企业(科技型)的负责人踊跃发言:有的企业家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平安稳定;有的企业家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有的企业家表示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开放、诚信的社会环境;还有企业家对互联网立法工作提出了期望……
  “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是对公平和法律的呼唤,是对正义的渴望,反映了我省企业家的呼声。通过这次交流,我们也掌握了许多新情况、新信息,为检察机关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建立更好的营商环境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汪瀚检察长当场承诺,将认真收集梳理整理好在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相关渠道向党政部门反映在这次座谈中获得的第一手情况。
  汪瀚检察长表示,浙江检察机关要做文明司法的“模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不久前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的意见》(简称二十一条意见)的要求,慎重对待涉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着手,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做到“轻拿轻放”和“慎重处理”。检察机关要依法文明办案,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司法文明指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他一手拿着《解读二十一条》宣传小手册,一边说道,“今天专门为大家送来了这本蓝色的小手册,希望小手册能给我们企业家增添发展的信心。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多翻翻这本小手册,特别是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千万别锁在抽屉里。”会场内顿时响起了一阵笑声。
  据了解,近段时间,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走进农业、服务业、制造业非公企业,向企业家们宣传省院出台的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二十一条意见,同时听取非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能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汪瀚检察长表示,要让班子成员到企业走访、与企业家们座谈交流这一做法常态化。“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最高检的服务保障非公企业的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他说,检察机关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对社会公众,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职能,让公众能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同时,要通过与企业家们的交流和沟通,建立“”上加“”的新型关系。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祺国参加座谈并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