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大桥镇查获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05.2015  16:49

  近日,江山市公安局坛石派出所民警和禁毒社工在走访中了解到,江山大桥镇桥头村、黄石村有人种植近百株罂粟原植物。民警迅速赶往到现场,当场予以铲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查获的罂粟原植物交由禁毒大队统一销毁。

  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免除处罚。(江山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