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出台《浙江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14.09.2016  14:36
日前,浙江档案局根据《全国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制定了《浙江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全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对象、项目载体和保障措施,描绘了“十三五”全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展蓝图。

规划》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的要求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档案建设,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为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效服务法治浙江建设,努力建设依法治档示范区。

规划》提出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改革供给,注重实效。

在综合考虑档案法治工作发展趋势和条件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档案工作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档案法治实践成效进一步凸显;全省档案工作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明显增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档案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日益丰富,全社会档案法律知识普及程度和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进一步提高。

规划》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二)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深入推进档案法治文化建设。(四)深入推进档案领域依法治理。

规划》强调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档案从业人员和青少年。

规划》确定了五个项目载体。(一)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二)举办《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周”活动。(三)开展“走进档案馆”活动。(四)推进“互联网+档案法治宣传”行动。(五)实行“双随机抽查”。

规划》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指导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档案局法规宣传处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