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正式纳入我省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

02.03.2016  11:00
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2月18日发布,该《实施计划》将档案工作正式纳入我省的大数据发展规划。

实施计划》不仅将档案与医疗、卫生、社保、教育等大数据一起,列为民生保障服务领域范围的政府数据集,并提出了向社会开放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同时,《实施计划》又提出了18项全省大数据建设发展重点“示范工程”,“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就是18项重点“示范工程”之一。“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要求:“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大数据聚合,构建查阅利用档案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促进档案数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大数据归档管理,制定大数据归档范围、标准,建立统一归档平台,对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大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和登记备份,促进大数据证据保全、长期保存和再利用。

目前,我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刘芸局长任组长,围绕《实施计划》积极谋划,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全面深入开展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从档案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落实方案,将大数据工作部署落实到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力争在新一轮转型发展中绝不缺位、积极作为,充分展现档案工作价值,促进档案事业自身的转型发展。(浙江省档案局登记管理处 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