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档案局迅速开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

29.03.2016  10:25
日前,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公布了第11号令《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海宁市档案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与海宁市民政局联合转发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认真抓好落实。

社区档案是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涉及社区管理、低保、治安、基建等多方面工作,在服务社区、服务百姓,创建和谐社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档案局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社区档案工作,组织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并明确了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管责任与任务,同时,还从档案管理体制建设、制度规范、人员配备、场所建设、设备设施、利用服务等方面,对社区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力求在三年内全市城市社区档案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为了扎实推进社区档案工作,市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指导,推动社区档案规范化工作开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社区档案工作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海宁城市建设。(海宁市档案局查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