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档案局印发《档案法治区域监管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13.07.2017  10:13
为有效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工作相关试点的通知》,结合丽水市档案工作实际,日前,丽水市档案局制定了《档案法治区域监管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档的工作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科学、规范、完备的档案法规制度体系,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和健全的依法治档工作体制,实现档案工作由行政推动型向法治带动型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档案法治区域监管规范化试点的工作内容是:探索区域内对部门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监管新方式,重点在档案安全风险治理、档案工作制度落实、档案工作合规性等方面,形成执法规范、震慑有力、处置得当的监管制度。

方案》要求: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领导责任落实,抓住关键少数。丽水市已经出台的《领导干部档案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下一步,要在《领导干部档案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盯住重点领域。要通过推动法治档案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档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管、规范移交和开放利用。二是要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档案执法能力。提升法治档案建设总体水平,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推行档案安全风险防控负面清单,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档案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四是加大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档案法治理念。加强档案普法宣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方案》还罗列了档案法治区域监管规范化试点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丽水市档案局 王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