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首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功发行

12.10.2018  20:58

近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桐庐县申报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已经浙江省政府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资金已转贷桐庐县,这是桐庐县首次获得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2017年,为促进土地储备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国家财政部、国土部下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办法》规定,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并转贷给市县级人民政府。

  桐庐县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县2018年土地储备计划,与桐庐县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开发区某存量地块收储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并合理预测项目成本及收益,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后由杭州市财政统一上报浙江省财政。

  此次浙江省政府为桐庐县土地储备发行的专项债券额度1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3.8%,债券资金将专项用于开发区某存量地块收储工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有效充实土地储备资金,降低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成本,也为今后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