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一官员打着培训幌子公款旅游被撤职(图)

20.07.2017  09:15
图为:公款旅游漫画。 杭州纪委供图

  中新网杭州7月19日电 (方堃 张舒雯 周其)近年来,各地干部因为挪用、私用公款被查处的新闻屡见报端,成为了“重拳反腐”,作风建设构建的一部分。在“公款旅游”成为官场禁忌的今天,依旧有干部顶风作案,想要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公款挪为私人享乐,时任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桐庐局”)城乡规划处原党支部委员、主任吴某就是一个实例。

  2014年10月,吴某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西南宁举办的城乡建设统计培训班。按照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吴某于2014年10月28日飞赴广西南宁,但他并没有去指定培训地入住,而是以培训为幌子,直接与朋友去了北海旅行。

  在随后的几天里,吴某一路游玩,北海涠洲岛、崇左德天瀑布、凭祥友谊关等景点都留下了他的足迹,直到2014年11月4日他才乘坐飞机返回杭州。

  对于旅游所产生的费用,吴某动了歪心思。吴某将2014年10月31日、11月1日、11月3日游玩期间的住宿发票、杭州至南宁的往返机票费用等共计3890元(人民币,下同)在桐庐局城乡规划处财务报销入账,同时又将2014年11月2日的另一张酒店住宿发票566元在桐庐局城乡规划处下属桐庐城乡建设测绘队财务报销入账。

  原本以为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吴某却栽了“大跟头”。2015年10月,桐庐县委巡察组进驻桐庐局开展为期10天的巡察工作。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巡察组听到了一些关于吴某的问题反映,经初步核查后移交问题线索,桐庐县纪委迅速对其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24日,经桐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12月18日,经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撤职处分。2016年4月,吴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被点名通报。

  从得知情况到调查、处分,才短短数月。吴某的“落马”,成为了作风建设道路上的又一台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穿上考察、培训的“马甲”,还是打着开会、交流的“幌子”,“公款旅游”历来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吴某在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高压下,仍然以参加培训为名私自外出公款旅游,自然难逃党纪的惩处。而吴某事件,也从侧面释放党对作风问题越来越严、越抓越紧的强烈信号,证明了各级党委(党组)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 【徐施宏】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