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查处一起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案件

03.06.2016  03:34

  日前,莲都区林业局成功办结一起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案件。

  5月19日,根据丽水市森林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莲都区森林公安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在前期排摸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陈某某涉嫌超核准证范围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案件进行了查处。经查:违法行为人于2009年2月到莲都区林业局审批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开始从事野生动物经营,销售华南兔、野猪、小麂等省一般保护动物。2016年4月28日,到区林业局年审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林业局核准其一年中允许经营小麂40只。但在5月19日对其芦埠村前山村家中的二个冰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共有小麂542只,超出核准数量502只,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莲都区森林公安局根据案件情节、违反行为人态度等情况,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400元的行政处罚。5月30日,案件成功办结。

  该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规范了野生动物经营管理秩序,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下一步,莲都区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成果。(莲都区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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