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国家标准6月1日实施

01.06.2015  16:45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徐庆松)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7日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
      在村庄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并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同时,标准还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作出了规定。       (2015年05月28日  新华每日电讯2版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5-05/28/c_1342774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