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供地,青田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06.09.2018  21:41

日前,青田县海达石艺雕塑有限公司成功与石溪乡政府签定《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这是青田县10宗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的其中1宗。

根据相关部署,今年全省正在推进“标准地”出让,并规定“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截至目前,青田县已完成工业用地出让公告21宗、321亩,其中10宗188亩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方式出让,“标准地”供地率达到47%,已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改革目标任务。

为顺利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青田县积极主动谋划,年初就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纳入今年全县“十大重点领域”改革内容,并列入争先进位大赶超“481050”考核工作内容,明确了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工作重点。同时,开展先行先试,3月份开始在石溪乡、高湖镇等地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公开挂牌出让了全市首批5宗工业项目“标准地”。

在总结试点工作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6月底,青田县制订出台了《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按照“完成区域评价—制定准入标准—意向企业承诺—组织‘标准地’供地—办理(补办)审批手续”的工作程序,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明晰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系列标准,设置企业投资项目、亩产等“硬约束”,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能耗、水土保持等评价举措的前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保障“40天审批”模式有效落地。

“ “‘标准地’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改变了工业用地准入模式,企业拿地前,就明确知道出让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亩产论英雄’导向,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青田县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根据推进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标准地”实施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来源:2018年9月6日《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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