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赴淳安检查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0.08.2016  18:06

  受国家林业局委派,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副院长何时珍一行,近日赴淳安县检查指导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经过11天的资料核对和实地检查,8月9日,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在淳安召开检查情况反馈会,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王章明、杭州市林水局、淳安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对淳安县近年来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淳安县十分重视林地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审核严格,管理成效显著;林木采伐管理规范,台账清楚,监督到位。希望淳安县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监督,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实现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近年来,淳安相继出台了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等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每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山林纠纷调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等内容。为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淳安县政府每年下达给各乡镇的采伐限额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减少5000立方米。集体林有证采伐伐区执行伐前有设计的监管制度,国有林有证采伐伐区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建立每年两次的自查制度,一次8个办证点的办证人员对上一年度发过的采伐证实行交叉检查;一次一定比例的采伐地块进行实地检查。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审批规定,认真执行《淳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批中以“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各项建设项目只要涉及到林地的,必须先到林业部门征求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建立以流动检查为主、固定检查为辅的日常巡查机制,林地监管工作形成网格化管理。加大林地征占用现场检查,做到审批前勘查、审批后督查,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林地监督检查,对涉及敏感区域的,逐一重点核查。下一步,淳安县委、县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梳理归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林业“双增”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源头管理,完善长效机制,把淳安的青山护得更绿!(淳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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