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林业局来缙云岩背村调研林改工作

14.08.2018  14:21

  缙云县总人口46万,林业用地面积183.56万亩,是典型的人多山少县。为了探索一条全新的林权改革道路,助力乡村振兴,近年来,缙云县林业局积极探索山林承包权股份制改革,在壶镇镇岩背村开展林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丽水市林业局法制处处长李秀旺一行3人就岩背村调研林改工作专程到该县开展调研。

  在听取岩背村在探索山林承包权股份制改革工作汇报后,李秀旺对该村在林改工作上取得成绩表示肯定。他强调承包权股份制改革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林地产出效率。经营权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可以因地制宜的开展林业产业、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项目建设,扭转因经营面积小、效益低下、基本以自然生产为主的山林生产局面。二是有利于邻里和谐、社会稳定。山林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开发,村民按股分红,避免今后因山林界线不清晰而引发的争执,增进邻里和谐。三是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山区经济发展。通过股份制改革,把分散的经营权集中起来,免去投资方挨家挨户签合同,消除因担心个别农户不愿转包而导致项目搁浅的顾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到山区。

  对今后的工作,李秀旺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理清股权,签订协议。村委要认真查阅1982年山林“三定”时档案,查清当时全村分山时的总人口、每户人口,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现在每户农户的股权。二是通力合作,共享利益。林业开发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为减轻投资商的资金压力,可以采用以林地入股,年底分红的方式与投资方共同开发;利益共享能让村民具有主人翁意识,对项目的建设更加支持和维护,真正达到互利共赢。三是县林业局要认真做好服务,经验总结和宣传。根据岩背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帮助村委会起草“岩背村山林承包权股份制协议书”,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力争能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推广。(缙云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