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多措并举着力构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03.02.2016  16:09

          为深刻吸取永康“2.19”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去年以来,台州市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构建“打非”工作新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并重点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真正把“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构建“打非”工作新机制。如天台县,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片)和村居(社区)的网格化安全管理责任,在重点区域平桥镇和泳溪乡创建烟花爆竹严管一条街,加强流向监管,加大“打非”力度,全年取缔非法窝点20个,没收非法产品7000余箱,行政拘留5人,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不仅追究非法经营者责任,也要追究出租房东的责任,通过一系列严管措施,天台县的“打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各尽其责,提升部门安全监管合力。安监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和“打非”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安监局对县(市、区)安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并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环节非法违法行为。去年,全市开展了“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了烟花爆竹从业单位1993家,发出整改指令书797份,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5880箱,吊销许可证10家,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或储存窝点38处,行政处罚106起,罚款6万元,行政拘留35人。公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和燃放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及时销毁不合格产品,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安全。8月份,公安、安监联合起草文件,以安委会名义通报椒江、路桥破获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要求全市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居(社区)为网格,开展拉网式检查,震慑了非法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日常检查,全力维护良好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质监部门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杜绝隐患问题进入燃放环节,为燃放安全提供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肃查处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行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不断加强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宣传,做到执法工作和普法教育、惩治违法犯罪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以及我局创办的台州安监频道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如路桥区,对群众举报非法产品或窝点,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奖励,2015年共兑现奖金39420元。

四是规范经营,不断提升从业单位安全条件。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目前,全市1家批发经营企业取得了二级标准化达标,13家批发经营企业取得了三级标准化达标,实现了全面达标。同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一年来的“打非”执法情况,对违法经营的外省企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实施“黑名单”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正规合格产品进入辖区内。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充分发挥流向码及产品标签的快速识别作用,强化对市场产品的检查力度和对正规产品的宣传力度,保证老百姓能买上合格放心产品,既满足群众需求,又确保燃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