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货不对板”双倍赔偿

09.09.2015  09:59
 本报重庆讯(龚南芬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王先生花费3700元购买的板材,表面变色,质量达不到商家宣传的效果。经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销商在退款之后,再以货款的两倍赔偿消费者。
  王先生于今年4月初,在当地建材市场某经营部,花费3700元购买了一批板材,用于家具加工。家具做好后,王先生发现家具表面变色,根本达不到板材商家宣传的效果,于是投诉到合川区消委会。
  合川区消委会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属实,经销商交付的板材与事前约定的不符,且影响家具质量。
  经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销商退还3700元货款,另外再按货款的两倍,即7400元,赔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