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森林消防创新意出妙招

04.01.2018  18:24

  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打造“田园松阳升级版”核心目标任务,提高全社会森林消防意识,积极构建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的社会化森林消防格局,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减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松阳县森林防火创新意出妙招,于日前向全县人民送出了60000余份新年贺礼——年画挂历。

  小小挂历,礼轻情重,责任山大。以“森林消防责任状”的形式,警示“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阐明“森林防火,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祈求国泰民安。

  为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松阳县森林消防指挥部特印制《森林消防责任状》,明确村委会与村民之间责权。本责任状明确载明:在2018年签约期内,确保不发生森林火情(灾)。村委会负责制定村级森林消防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督促护林员加强巡山检查,发现违反森林消防规定者,及时进行劝阻教育,发现森林火情(灾),迅速报告并组织安全扑救;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监控。村民需严格遵守森林消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发现火情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教育家庭成员提高森林防火意识,监管好儿童和智障人员;防火期内做到上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不烧荒,上坟不烧纸、不燃烟花爆竹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批,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

  《责任状》还明确:在防火期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如烧田坎、烧地草、烧荒田等)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开荒,造林炼山等)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森林禁火期内(禁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虽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照森林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扑火人员工资和赔偿火灾损失。(松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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