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发布森林消防禁火通告

28.03.2018  11:55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农林事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上高火险天气、清明上坟等诱发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有效预防、减少和避免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松阳县政府及时发布了森林消防禁火通告。   

  通告要求:从2018年3月28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在森林禁火期内,林区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松阳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