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出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15.03.2017  18:33

为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三年行动”,日前,松阳正式出台《松阳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享受或不享受政策扶持的几种情形,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或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原有房屋土地证所有人户及房屋继承人配偶,享受拆房奖励和安置政策,不享受补助政策。

办法》明确,迁建安置的避让搬迁对象每人补助12500元;公寓安置和其他安置的避让搬迁对象每人补助17500元;避让搬迁对象购买县级小区公寓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300元;货币安置的避让搬迁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55000元;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经确认后,避让搬迁对象在6个月内行拆除旧房的每人给予5000元拆房奖励和过渡期租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