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修订出台高效节水项目管理办法

13.04.2018  01:41

【本站4月12日讯】为更好地服务松阳县香榧、油茶及茶叶等农业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和发展高效节水事业,助推乡村振兴,近日,松阳县修订出台了《松阳县高效节水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乡镇(街道)、村委会(生产队、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作为项目业主,是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政策处理以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

办法》明确,项目完工验收前必须通过决算审计。项目建成并经试运行后,由项目业主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再由项目业主向所在乡镇递交验收申请,乡镇(街道)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项目初验合格后,由所在乡镇向县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及属地乡镇适时进行县级验收。

办法》指出,高效节水项目以政府主导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农户、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补助标准执行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地村民委员会,其他归项目业主。整体资产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归项目业主,并由项目业主作为管护主体负责管理维护,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避免了权属纠纷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