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

14.02.2017  20:35

近年来,该县按照动态管理、精准扶贫的要求,在巩固 “消除4600”成果基础上,重新认定低收入农户、精准确定扶贫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帮扶新机制,做好“加减乘除”四法,确保绝对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据统计,2016年该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114元,同比增长19.6%,增幅居丽水市第一。

一是做好加法。对因病、因灾等出现返贫的农户,经审核公示后及时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名单,采取“发现一户、补入一户”,形成消除绝对贫困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经审核公示2016年新增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349户710人,对其中无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尽量纳入低保,农村低保标准从2016年9月起从每月396元提高到436元,低保年收入达5232元,保障其基本生活支出。

二是做好减法。对原“4600”农户中具有稳定收入,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低保边缘户的,经审核公示后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经数据比对、村级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全县原“4600”农户共有5448户10179人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册。

三是做好乘法。对新认定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按照致贫原因分类落实帮扶举措,通过“发展一批、结对一批、搬迁一批”等举措实现持续稳定增收。2016年共落实产业扶持105户264人、就业扶持45户76人,全县192个省级扶贫重点村均落实结对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3520万元;搬迁高远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农民320户926人。

四是做好除法。完善医疗保障、大病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全县已救助3054人次,救助资金1624万元;对因患危重病、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不同原因给予每户800-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金,已救助1872户3622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412万元;发放各类助学救助金2062人次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