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好人也不行 杭州8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23.09.2015  08:3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昨天,杭州市纪委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因下属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2年4月以来,上城区文化馆违反财经纪律,将工作人员对外承接培训、辅导、演出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以现金、个人银行存款、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等方式进行存放,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下城区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因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下城区文晖街道利用节假日违规发放福利,街道主要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3、淳安县浪川乡党委委员鲍善平因联系村主要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9月,时任淳安县浪川乡芳梧村党总支书记王昌平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收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资金存入私人账户,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王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浪川乡党委委员鲍善平作为联系芳梧村的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王祖良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4月,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吕建中以工作需要为名,让承租天目山景区的某旅游公司出资购买一辆小型越野车供自己使用,汽车驾驶员工资、油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该局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王祖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告诫三个月处理。

    5、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关富因单位发生违规套用资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盛伟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以虚增测绘项目测绘费形式套取资金用于该局开支,受到行政记大过十八个月的处分。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关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告诫六个月处理。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季轩 记者 魏皓奋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