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7.09.2015  20:10

        8月25日,国务院(国函﹝2015﹞136号)批复同意杭州和萧山临江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杭州国家级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积极在跨境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国务院同意将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发展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北京中关村2009年3月获批建设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后,我市就积极跟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去年11月,李克强总理来浙江和杭州考察,明确同意我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示范区创建的有关问题。市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赴先进城市学习考察,组织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和调研报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对示范区创建提出明确要求。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形成了多方联动、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2015年3月25日至27日,科技部曹健林副部长带领科技、财政等12个部委联合调研组对杭州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基础和方案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浙江省及杭州市的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7月6日,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正式上报国务院,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

          这是继今年3月国家批复杭州建设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后,在杭州落地的第二个国家战略。“两区”叠加、联动发展,必将为我市的资源集聚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创业生态和政策支持。杭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利于引领国际网络信息产业变革,发挥我市民营经济主阵地、网络信息产业高地、生态建设先行区、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等优势条件,在推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以“四化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创新引领民营经济转型、以示范区建设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以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对沿海发达城市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进入新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度推进,科技创新层出不穷,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步伐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发展信息经济,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必由之路。

        目前,该市正在加快制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及一批配套政策举措,编制完善《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制定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局面。,下一步,我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以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杭州国家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互联网大众创业集聚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全球电子商务引领区和信息经济国际竞争先导区。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杭州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