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大杭州”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有调整

28.06.2016  10:55

  继杭州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后,知识产权的审判格局又有新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指定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浙江省高院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跨区域管辖发生在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的是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再明确一点,就是著作权仅排除计算机软件,商标仅排除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不正当竞争仅排除技术性商业秘密,其他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均可受理。目前,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等8个区(县)尚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7月1日后,部分一审知产民事案件将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铁路法院不以行政区划为依托,体制相对超脱,不易受到来自案外因素的影响,能够有效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激发法治力量推动创新创业,能够进一步推进保障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需求。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浙江大学联合成立了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审判研究中心”,浙江高院和杭州中院授权共享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都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为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成效,铁路法院将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公众开放日活动,首次开庭将作为首期开放日活动并同步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