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33条新规斩断权力之“手”

15.07.2015  09:11

新闻导读: 为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近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斩断伸向工程建设的权力之“”。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范围,包括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4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此前,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杭州市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杭州市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一些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而昨天,杭州市纪委公布的一组数据,更佐证了巡视反馈意见:2014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2015年上半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日前,杭州市《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执行,明确四个方面33条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适用范围

规定》涵盖多层级干部

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并不单单只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才能这么干,有的时候往往是上级部门或者是其他利益相关部门的人插手。而插手的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下命令、下文件”,有的时候可能只是上级部门一个电话知会几句,电话那头的人就心知肚明了。

所以在《规定》当中明确,杭州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市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都属于要遵守《规定》禁止插手工程建设的对象。

此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也参照这个《规定》执行。

插手干预方式”明确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的领域则包括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

案例说明

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

据负责牵头起草的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方面,《规定》提出了严禁暴力强拆;随意调整补偿安置政策,降低或提高被征迁人的补偿标准;干预或者影响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以及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个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案例

原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

征地拆迁科科长姚敏案

2007年至2013年,原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姚敏在担任杭州市江干区征地事务所所长、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期间,在杭州市江干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报批、动迁、组织房屋评估、签约、拆迁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补偿项目、内定评估公司等手段,为相关人员在拆迁补偿、承接拆迁评估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28.98万元及钻戒一枚。在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虚构杭州海景粮油物资有限公司拆迁的事实,通过签订虚假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02万余元,实际获得60万元。

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二罪并罚判处姚敏有期徒刑19年。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从杨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郑海云